第一批大宗用户推广节能灯工作,由以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市经贸委负责承担推广节能灯的日常组织协调、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和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同时,将各单位组织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目标办,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和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含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各市级部、办、委、局)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在金阳行政中心办公的各市级部、办、委、局购买、更换、维护节能灯的有关费用,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负责;未在金阳行政中心办公的各市级部、办、委、局购买、更换节能灯,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进行登记,其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各部、办、委、局)及机场、铁路申购和审核工作;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宾馆、酒店、旅游场所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及卫生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第二批大宗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在第一批责任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单位实施推广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新建建筑(含公共建筑、商住建筑的公共设施部分)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运输)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汇总表(表略)
(2)居民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由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经办,下同)负责推广实施工作。
第一批居民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由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确定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第一、大宗用户在市经贸委领取《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可提供电子版),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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