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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合作医疗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2008年4月28日召开的全省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74号)要求,制定我市2009年度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度,我市合作医疗总体目标是: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镇(街道)、村,让农村居民都参加合作医疗。全市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具体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分别达到99%以上,开平市和鹤山市分别达到98%以上,台山市和恩平市分别达到95%。全市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人员全部参加合作医疗。

  二、筹集资金标准

  根据省政府第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粤卫[2008]74号文要求,2009年度全市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1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扶持9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20元以上。

  (一)参合农民出资标准:〖HTF〗按户参加合作医疗,每人出资20元以上,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标准。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个人参合出资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标准:

  1.中央财政补助各市、区参合农民每人4元。

 2.省级财政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61元。

 3.市本级财政补助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参合农民每人7元,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3元。另对全市贫困镇(具体名单附后)实施再补助,按参合人数计算,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600元的镇(街道),每人补助5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的镇(街道),再给予每人补助12元。补助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每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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