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进一步规范各项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各种体育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机制
1、强化督导和考核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完善教育强县(镇)、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及先进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评估体系,把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成绩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县(市、区)和学校,在合格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学生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结果列入学生档案。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起来,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3、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和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内容;小学生的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纳入考核考评内容。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
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保障机制
1、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卫生、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负责农村学生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学生医疗保障;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及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各种训练和竞赛活动;共青团、妇联等负责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
2、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广泛开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专业符合、学历达标、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调整为高中每周12-14课时,初中每周15-18课时,小学每周18-20课时,对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关心体育教师的待遇,体育教师教学和指导的体育课、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算与计酬应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时,根据体育教师在室外工作的特点,体育课每周8课时及以上的体育教师每学年工作服装补贴适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