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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5.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审查要求。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无须要求提交审批机关内部权限调整的文件。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6. 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

  7. 扩大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8. 全面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企业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0号)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苏工商注〔2008〕199号)的规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9. 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投资人按照《关于试点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登记的通知》(苏工商注〔2008〕106号)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经银监会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其改制登记时发起人(股东)超过200人。

  10. 鼓励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金融机构内部多级管理需要调整工商登记管辖权限。省、市级金融机构分公司分别由省工商局、省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金融机构分公司下属营销部和服务网点可直接在所在地县级被授权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三、进一步创新企业登记制度,提高登记服务水平

  11.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提高办结时效。

  12. 创新审批流程。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行政资源,再造行政流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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