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
  附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量化标准

  附表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评方式

自评分

考评分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16分)

2分

每年组织召开全县(市、区)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分

未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制定各县(市、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的扣2分。

3分

未成立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3分。

6分

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4分,未对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2分。

3分

对消防宣传、消防经费保障、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酌情扣1-3分。

2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13分)

2分

未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地检查。

 

 

2分

未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4分

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的扣3分, 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请示事项,未及时依法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或协调解决的扣1分。

2分

未完成市人民政府或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

3分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1个扣1分。

3

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0分)

2分

未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部门宣传资料(音像及文字资料等)。

 

 

6分

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义务宣传消防工作每年各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0.5分。

2分

全年未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的扣2分。

4

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9分)

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每个单位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实地检查。

 

 

4分

社区消防工作未纳入社区建设的扣2分,未达到数量标准的扣1分;社区消防建设六项内容不落实的,每个社区扣1分。

2分

未组织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的扣2分。

5

消防经费(10分)

5分

消防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分,未足额拨付的扣2分,未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本年度财政预算数额(预算通知、拨款凭证)及科目。

 

 

2分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3分

未按照国家消防特勤建设经费和省政府装备补助经费标准,落实相应经费的扣3分。

6

消防规划(7分)

3分

县(市、区)无消防规划的扣3分。

听取汇报,检查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

 

 

2分

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未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扣2分。

2分

已制定城镇总体规划的中心镇(重点镇)未制定消防规划的扣2分。

7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10分)

3分

城市建成区或中心镇(重点镇)市政消火栓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3分。

听取汇报,检查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实地抽查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消防通信建设情况。

  

2分

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每项扣1分,消防车辆达到退役年限未及时更新的,每辆扣1分。

3分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扣3分。

2分

消防通信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分。

8

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6分)

4分

按规定应建立地方专(兼)职消防队的镇(街道办事处)而未建立的,每个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

 

 

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建立义务消防队的,扣2分。

9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13分)

3分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未及时组织发改、规划、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负责维修和管理的,酌情扣1-3分。

听取汇报,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3分

公安、教育、卫生、文广电、建设、旅游、工商、安监、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未实施管理的,酌情扣3分。

 

 

2分

教育部门未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少于2课时的扣2分。

 

 

2分

民政部门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有关先进社区评比标准的扣2分。

 

 

1分

劳动保障部门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的扣1分。

 

 

2分

新闻宣传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收取费用的扣2分。

 

 

10

组织火灾扑救、火灾调查。(6分)

2分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火灾情况报告、火灾档案。

 

 

2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参与组织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2分。

 

 

2分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未按规定如实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