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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自评自查阶段(9月8日--9月28日):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评自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自评自查结束以后,各单位、各县(市、区)要将本单位、本地区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汇总,以书面形式于9月28日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6日--10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全市行政处罚案卷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检查验收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抽查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考核。

  四、基本要求

  (一)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

  (二)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认真分析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长效机制。

  (三)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不能影响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进程。

  附:
  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具体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即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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