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4分,共8分)
(1)法制机构审核调查结果后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3分,共21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3分,共9分 )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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