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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综合治税的协调联动机制。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国税部门要将本地专项治理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及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应用情况,具体报送地点为市国税局征管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组织全市税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刘增科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县(市、区)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搞好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认真督导,保证效果。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各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进行全程监督,对行动不力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直接或间接在矿产企业参有股份的公务人员,要主动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撤出股份,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对利用职权干扰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务人员,将按照党政纪给予处理。

  附件:1.《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基础信息交换表》(略)
  3.《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基础信息交换汇总表》(略)

  附件1:
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盖风安(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杨国生(市国税局局长)
      郭春雨(市地税局局长)
      王英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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