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发文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由发文单位负责抓好文件的发放管理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直各部门不得向县区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把好政策法律关。
三、从严从紧控制会议、活动开支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会议、活动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南宁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着力降低工作成本,杜绝铺张浪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调度全市各部门会议室;禁止各部门、县区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一般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发放笔、笔记本、纪念品及宣传材料;会场的布置要简洁大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审查核拨、控制管理以及审计工作。
四、建立文风和会风监督通报制度。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等对文风、会风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度(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有关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各类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情节严重的,交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追究责任。每年7月、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执行落实本文件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各县区要参照本规定进一步精简本级会议(活动)和文件。
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按已有文件执行;过去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会议(活动)计划申请表》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2日
附件:
会议(活动)计划申请表
承办单位(盖章):
会议(活动)
名称及有关依据
| 一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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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行的时间
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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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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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的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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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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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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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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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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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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