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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精神,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多年来,我市保险业在提供经济补偿、帮助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安定、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分析本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常德做出更大贡献。

  二、 积极开办农业保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加强农业保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44号)要求,积极探索有常德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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