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处罚依据
同2.1.1
2.7.2阶次标准
2.7.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7.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按上次处罚的标准每次加罚5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丢失的,凭有关部门证明,经税务机关认定,可不予处罚。
3.发票领购
3.1违法行为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
3.1.1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三)贩运、窝藏假发票;(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五)盗取(用)发票;(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1.2阶次标准
3.1.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1.2.2再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3.2违法行为
向他人提供或借用他人发票的。
3.2.1处罚依据
同3.1.1
3.2.2阶次标准
3.2.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2.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3.3违法行为
盗取(用)发票的。
3.3.1处罚依据
同3.1.1
3.3.2阶次标准
3.3.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3.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3.4违法行为
贩运、窝藏假发票的。
3.4.1处罚依据
同3.1.1
3.4.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5违法行为
私售发票的。
3.5.1处罚依据
同3.1.1
3.5.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6违法行为
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6.1处罚依据
同3.1.1
3.6.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发票取得
4.1违法行为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
4.1.1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外、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人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4.1.2阶次标准
4.1.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1.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款5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4.2违法行为
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
4.2.1处罚依据
同4.1.1
4.2.2阶次标准
4.2.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2.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款5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4.3违法行为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的。
4.3.1处罚依据
同4.1.1
4.3.2阶次标准
4.3.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3.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款1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4.4违法行为
自行填开发票入账的。
4.4.1处罚依据
同4.1.1
4.4.2阶次标准
4.4.2.1首次发生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4.2.2再次及多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的,每次加罚款1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发票印制
5.1违法行为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