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支持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从2009年春季开始,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有计划地安排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学生生活补助和助学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市政府。
4.支持辽西北地区荒山荒地造林。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辽西北绿化工程,特别是朝阳的荒山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5.省里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都要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6.从2008年至2012年,省对辽西北三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在确定当年补助系数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取消辽西北3市市本级对口支援及援藏干部经费资金、共同致富资金和城维税省集中部分的专项上解。取消辽西北地区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由省财政全部承担。从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对辽西北地区各县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在每所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八、建立帮扶机制
1.沈阳、大连、鞍山市分别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在帮扶方式上,坚持帮扶与协作相结合,重点在园区建设、项目和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帮扶,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赢。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鞍山市政府。
2.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委办[2008]11号)确定的帮扶对象和帮扶办法进行帮扶。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全力抓好突破辽西北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重点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
1.省委、省政府成立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实施突破战略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突破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