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5日~12月22日)自查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开展“三合一”火灾隐患和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自查情况要求于12月22日前报我委工程处。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23日~2009年2月17日)重点治理、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进行整治;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进行查处,以确保消防安全。我委将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2009年2月18日~2009年2月28日)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回顾冬季防火工作,结合年度安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期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统一报市防火委进行通报表彰。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基础上,推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并于2008年3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报建委工程处。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重视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容易引起火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建设系统消防活动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2、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各单位要根据今年冬防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现状,针对建设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市政公用行业防火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要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实际,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按照建设系统今冬明春防火活动的四个阶段内容,认真加以落实,及时消除消防不安全因素,避免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动员建设施工企业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消防法》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