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严厉打击集体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严厉打击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施行执法检查包片责任制,并成立太原市严厉打击集体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执法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任务
(一)全面叫停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停止向违法在建项目供水、供电。
(二)各违法责任单位对包片区域第八次卫片违法案件和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做到收缴罚款到位、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到位、追究责任人到位。
二、部分区域工作任务
(一)尖草坪区:收缴罚款796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1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8万平方米,追究5人党纪责任,追究5人刑事责任;
(二)晋源区:收缴罚款424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3.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3.4万平方米,追究1人党纪责任,追究3人刑事责任;
(三)万柏林区:收缴罚款39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2.5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3万平方米,追究1人党纪责任,追究3人刑事责任;
(四)小店区:收缴罚款52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2.9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1万平方米,追究1人党纪责任,追究1人刑事责任。
三、责任单位划分
(一)市监察局负责尖草坪区;
(二)市公安局负责晋源区;
(三)市建管委负责清徐县;
(四)市国土局负责万柏林区、古交市;
(五)市规划局负责小店区;
(六)市房地局负责迎泽区;
(七)市工商局负责娄烦县;
(八)市水务局负责阳曲县;
(九)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杏花岭区。
四、工作要求
(一)12月20日前,各包片责任单位督促检查所包县(市、区),按要求、按标准完成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收缴罚款到位、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到位、责任人追究到位;对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叫停,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能够复耕复垦的土地,要具备耕作条件,确实不能复垦的,责令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二)及时掌握所包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