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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参事建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参事建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皖政秘〔2008〕197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参事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省政府参事的参谋咨询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参事建议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参事调研工作

  1. 省政府参事室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全年调研课题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确定的专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2. 省政府参事要按照恪尽职守、坦诚建言、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要求,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这个主题,发挥学识渊博、身份超脱的优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思熟虑,深谋远虑,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深层次的研究,提出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3. 省政府参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原则,及时撰写调研报告,真实地反映情况,客观地分析问题,科学地做出结论。省政府参事室负责将调研报告以《政府参事建议》形式上报省政府领导。

  二、认真听取省政府参事建议

  1. 省政府领导定期听取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每年1-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听取。

  2. 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一是省政府领导提出的综合性课题、专门课题;二是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划执行情况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省政府有关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出台前,征求省政府参事的意见和建议。

  3. 省政府参事室负责提出听取意见座谈会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省政府参事室协调配合。会议视情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4.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参事室对听取意见座谈会形成的意见,要认真整理,抄送相关部门,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规范办理《政府参事建议》

  1. 《政府参事建议》是省政府参事向省政府提交咨询成果的重要载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政府参事建议》及时分送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长助理、省政府副秘书长,确保省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内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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