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环保部门。
5、城镇污水处理率
①指标定义
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量与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能力的比率。
②计分方法
对各省辖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的得2分,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的得2分,省辖市污水处理率在50%~75%之间的得1分,县级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在30%~45%之间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年均日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日)
城镇污水处理率=-----------------------------------------------------------------×100%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③数据来源
建设部门和有关统计部门。
6、城镇污水处理收费
①指标定义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到2008年,苏中、苏北地区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吨1.0-1.2元以上。
②计分方法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2分。对于所辖区域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省里目标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③数据来源
建设、物价、环保部门。
7、饮用水源地保护。
①指标定义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环保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为保护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定、完成饮用水源地的划分、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为保护饮用水源地而在树立明确的标志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等等的落实情况。
②计分方法
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
③数据来源
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以相应的文件资料为准。
8、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
①指标定义
水污染防治领导,指根据《规划》要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包括: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听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群众的信访和反应强烈的水污染问题认真及时解决处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