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商整规字[2008]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
12月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双节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双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做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双节”期间生鲜肉、酒类商品市场监管,现将《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质量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附件:1、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生鲜肉类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安排
2、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省商务厅领导分片联系责任制分工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安排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重大涉肉、涉酒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地度过“两节”,现就“两节”期间生鲜肉、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20日
二、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上级部门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
三、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经营生鲜肉和酒类商品的城乡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易发生违规屠宰畜禽的村、镇和制售假冒伪劣酒比较集中的区域。
重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经营生鲜肉和酒类商品的大型零售超市、商场、专营店、餐饮企业及娱乐场所。
四、整治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环节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1
| 畜禽养殖
| 查处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它禁止添加的化合物的行为
| 杜绝“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
| 农业厅
| 郑文波
|
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落实防疫条件、管理制度、养殖技术规程、养殖档案、检疫申报制度等
| 杜绝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场,严防畜禽疫病的大规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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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厂检疫
| 畜禽进入定点屠宰厂必须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必须具有畜禽标识
| 防止有疫病畜禽流入屠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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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宰前检验
| 落实宰前检验制度,配备宰前检验设备和人员,生猪静养达到12-24小时
| 实行病健隔离和分宰,杜绝染疫病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 商务厅
| 仲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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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屠宰加工
| 严格屠宰操作规程
| 确保出厂肉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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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肉品检验
| 实施同步检验
| 杜绝不合格肉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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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害化处理
| 健全并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配齐化验、检测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 确保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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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屠宰执法
|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对生猪注入水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
| 严禁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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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屠宰监管
| 严格定点屠宰厂、点审批
| 定点屠宰厂、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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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构建设
(畜禽屠宰)
| 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
| 确保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以罚代管现象
| 商务厅
| 仲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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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肉品流通
| 检查督促生鲜肉销售企业建立生鲜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 严防私屠滥宰肉品上市
| 商务厅
工商局
| 仲继安
金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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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酒类生产环节
| 规范酒类企业生产操作,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 督促企业切实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 质监局
| 刘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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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场准入
| 严格酒类经营许可证管理,查处无酒类经营许可证和明零暗批经营行为
| 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市场准入
| 商务厅
| 仲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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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随附单管理
| 严厉查处有货无单、单货不符的问题,严禁买卖、转借《随附单》,严防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
| 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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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酒类执法
| 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不法行为
| 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净化酒类市场
| 商务厅
工商局
| 仲继安
金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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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构建设
(酒类监管)
| 建立健全酒类监管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
| 确保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以罚代管现象
| 商务厅
| 仲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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