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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府办机字〔2008〕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黄 金(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杨国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付昭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继亮(市监察局局长)
  谢朝碧(市财政局局长)
  陈寿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国民(市建设局局长)
  李 丽(市审计局局长)
  李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李维忠(市规划局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付昭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继亮、谢朝碧、李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负责与中央和省检查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检查组报告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综合协调检查组安排的各项工作。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2.负责收集、归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的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省有关部门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有关部门文件,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文件,以备有关方面随时查阅。3.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期等。4.编制单个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实时动态管理。5.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6.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省协调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7.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支持。8.按照中央和省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特区、区)、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及督查活动安排的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9.按照中央和省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特区、区)部门和单位按程序报送相关材料。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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