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各地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篮子”工程。要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新年、春节的市场物价。
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我省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户的承受能力,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水价格行为。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水资源费标准,重点解决地下水超采区和城市供水管网区水资源费标准偏低和用水比价不合理的矛盾。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已经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和建制镇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2010年底以前,各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
六、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要通过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和垃圾发电,逐步减少垃圾填埋。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按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凡已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应继续完善这一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应在2009年底前开征。
七、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住房交易环节收费和入住环节收费,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一房一标价”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八、深化电价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全省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对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实行每千瓦时补贴0.25元的优惠政策。支持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8个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根据电网负荷变化特点及时调整分时电价办法,鼓励用户合理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