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卫发〔2008〕184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
2007年以来,卫生部陆续下发了《
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卫办发〔2007〕297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42号)。2008年8月,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国家卫生部又下发了《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通报》(卫规财发〔2008〕47号)。对天津市肿瘤医院等单位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装备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事件进行了通报。卫生部已责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严肃查处4家医院。目前4台射波刀设备已被封存,4家医院做出了深刻检查,医院主要领导或有关责任人已接受调离岗位等纪律处分。
近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工作会议,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讨论了《关于对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理意见》,近期将下发执行。但目前我省个别医疗机构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采购未经批准配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为加强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含中、省直)对本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清理,对于违反《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配置准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律封存并停止使用。对于正在进行的未经批准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项目一律中止。
二、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清理。对于未取得配置准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律封存并停止使用,同时对于违反《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