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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08]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国看,甘肃属于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地区,“三农”贷款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努力打造兰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做大做强甘肃金融,实现以发达的金融带动经济的繁荣,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一)采取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解决“三农”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

  (二)继续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机构在税费等方面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试点地方政府在缴费、办公场所、营业用房、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

  (三)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逐步健全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建立全省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从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整合部分资金,设立省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担保行业发展和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偿。

  (二)由政府、社会、企业出资,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为全省各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上述两项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另行制定。

  (三)整合全省信用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平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供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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