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统筹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再融资和拟上市公司改制、上市推荐、发行等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企业上市规划,对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鼓励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拟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逐年滚动发展,实现保值增值。同时,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在甘发展。
(三)建立全省企业上市的快速决策机制。对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
(四)全面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省政府金融办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银行的联系与沟通,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资金、人力资源等服务。
四、努力提高全省金融业开放水平。
(一)把“招行引资”作为全省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甘肃,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扩大金融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和管理经验,重视引进高级金融人才。
五、全面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一)继续推进“诚信甘肃”建设,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和非法金融机构,确保全省金融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征信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全省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三)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政府与金融界的联系,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经济与金融的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的融资衔接。
(四)省政府金融办对省内各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开户、存款银行,安排项目时重点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省审计厅定期对政府资金、项目倾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