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搞好我市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以建设“农业用水节约型、农民饮水安全型、农村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建设、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防洪保安与小型水源等工程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工程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2008-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是: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平方公里,疏竣河道52.2公里,堤防整修21.5公里,水库岁修和除险加固15座,修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3791处,渠道清淤整修798公里,防渗37.5公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7.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37万亩。

  (一)饮水安全工程。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联村供水”的原则,按照“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修编、论证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工作。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加强水质处理和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采取“二五”工作法,扎实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完成2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