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洪保安与抗旱水源工程。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三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为目标,按照《河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步伐。依据有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河道项目资金,加大河道防洪和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努力做到防洪蓄水、环境保护、土地开发统筹兼顾,共创人水和谐。以国家雨水集蓄利用和抗旱资金项目建设为龙头,大力开展小型水源工程及其清淤扩容、整修配套建设。全年完成15座水库的岁修和除险加固,疏竣河道52.2公里,整修堤防21.5公里,兴建各类小型抗旱水源工程3791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联查、督查通报、工作报告三项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胜杯”竞赛活动,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民营水利大户予以表彰,并给予优胜单位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评比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开展竞赛活动。同时搞好宣传和技术服务,努力营造大搞农建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制定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提高农建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和谐、快速发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级水利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稳妥发展的原则,对原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行重新修编。重新修编的规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实施中要建立联席会制度,对不同部门安排的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按规划进行协调。批准后的规划将作为申请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抓住国家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民更多的投入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