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近日,国家下达我省农林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98406万元,我委已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精神,针对农林水利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果,现将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迅速组织工程实施
新增农林水利投资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省上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地要在5日内批转下达,不得压留和擅自调整。要按照2009年第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督促项目单位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排出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表,确保尽快形成包括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预计2009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请在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我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工程投资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请在2009年4月5日前上报我委和有关行业部门。
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
各项工程都要明确进度和质量方面的责任人,各单项工程和重要工作环节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并将有关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实施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要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健全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使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
三、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扩大投资来源
各市和项目单位要按承诺和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各类项目尤其是新开工程,要统筹考虑合理工期内分年的投资需求,落实资金来源和筹资责任,防止后续资金不足而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