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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润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润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通知
(闽房价估〔2008〕10号)


漳州润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10号)和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规定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为丙级,可依法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公司应在2009年12月底前到相关部门办理朱建和、林连苕、孙坤财、朱再成等4名估价师注册变更手续,再到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逾期注册估价师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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