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的通知

  4、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九)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2、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工程资料部分的核查,按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要求进行监督核查。
  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节能工程质量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节能工程质量检查责令停工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记录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内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质量验收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就具体情况对各节能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检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监督记录。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的《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验收监督记录。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节能工程概况。
  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包括图纸是否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和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节能材料进场是否经过复试、节能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范样板、是否有节能专项验收等。
  3、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监督机构对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检测记录。
  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及监督评价和建议。
  (三)在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附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