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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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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依据
  编制监督工作方案的依据主要是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组织
  我站委派   (项目监督负责人)和          
     等人组成监督组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建筑节能施工参建单位及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及图审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2、监督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实体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并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手段。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重点是外围护墙体、外门窗及幕墙、屋面及地面、节能设备安装等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规定的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见附件)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
  3、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并同时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竣工资料送监督机构核查。
  4、当建筑节能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监督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附表

序号

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监督工作内容、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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