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为全面解决长春市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维护教师权益,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8〕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按照《
义务教育法》和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区二级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为主。
(二)专户管理,直补到人。拖欠教师工资的各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对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拖欠工资由各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通过在银行的工资专户直接补发到教师个人。
二、政策措施
(一)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人员范围:在《
教师法》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由人事部门审批工资(离退休费)和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离退休费)的在职 (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二)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项目标准: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7〕7号)规定的国家工资项目标准,具体包括在职人员职务 (等级)工资两年一次正常晋升档次欠发部分、国家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欠发部分、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欠发部分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欠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