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预防阶段: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督监测,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预测预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报发改委备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分类确定收治定点医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预案演练和相关技术应用性研究。
应急阶段: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建议;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相关应急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救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疫点疫区等重大措施建议。
市委宣传部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计划,开展社会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普及防病、防灾、救灾知识。市属“两报两台”每月各至少有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
应急阶段: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报导,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社会公众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宣传。
市发改委
预防阶段:对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审核、立项,督促资金落实和使用;依据市卫生局报送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储备方案,落实储备物资。
应急阶段:组织调度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保证供应。
市财政局
预防阶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应急阶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监督管理经费使用;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资金及捐赠资金的调度使用。
市民政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灾害安置演练;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广泛开展社区居民和村民卫生防病、防灾、抗灾、自救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阶段: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发放工作;以社区、村委会和单位为基本监测单元,实行群防群控,责成专人逐日对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外来人口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生活保障,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者尸体及时消毒、火化。
市公安局
预防阶段:制定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外来暂住人口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应急阶段: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助卫生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指挥部决定,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用车需要;做好本系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市教育局
预防阶段: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普及中小学生卫生科普知识,改善卫生行为和习惯,促进健康。
应急阶段: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应急阶段:按照国家和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妥善安排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中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住院治疗及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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