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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制定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问卷评价、考核打分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确保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2月1-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总结评价材料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六、工作措施

  ㈠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

  ㈡ 以加强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㈢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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