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交道口: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穿村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其他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0米;排水受影响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平原地区不小于1米,山区不小于0.6米,确保排水畅通。(督导单位:市交通局)
(五)占用公路治理:公路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现象;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规划落实必要的集市场地;加大对占用公路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六)超限超载漏撒治理: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要密闭运输,车辆超限率在5%以下。依法查处漏撒扬尘、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整治时限
2009年集中开展全市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治理、沿路绿化、沿路建筑、平交道口、占用公路、超限超载漏撒治理等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问题;2010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标准,建立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淄博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调度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要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强化部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2008年12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注重培育典型、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