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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明确职责,切实做好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宏观调控,对企业裁减人员实行批量和总量控制,坚决制止恶意裁减职工,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台帐,及时登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台帐,出具《裁减人员报告回执》,及时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情况报劳动保障局。同时,要确保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被裁减失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尽快帮助重新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劳动仲裁机构要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调解工作。

  附表:1、裁减人员报告
  2、裁减人员报告回执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裁减人员情况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现有职工人数

 

拟裁员人数

 

其中:男性  女性   占职工比例   %

目前亏损额

 

裁员完成日期

 

人均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总额

 

裁减人员的依据:

企业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企业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或职工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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