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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历下区等4县(市)区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历下区等4县(市)区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08〕66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修改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智远街道办事处(原姚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历下政字〔2008〕38号)、《关于我区港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济历城政〔2008〕43号)、《关于局部调整绣惠镇等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章政地〔2008〕3号)、《关于调整济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济阳政地〔2008〕2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局部修改章丘市等四县、(市)区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8〕57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智远街道办事处(原姚家镇,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总面积2.748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具体调整范围: 将姚家街道办事处荆山村原规划未利用地0.8079公顷,龙洞街道办事处中井村原规划未利用地0.2006公顷,智远街道办事处林家村原规划未利用地1.7395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二、历城区港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总面积0.598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具体调整范围:将港沟镇田庄村原规划未利用地0.598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三、章丘市绣惠镇、圣井街道办事处(原圣井镇,下同)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总面积68.1878公顷,其中农用地55.3985公顷(耕地27.1025公顷),未利用地12.7893公顷。具体调整范围:将绣惠镇南套村原规划一般农田1.2717公顷,西南隅原规划未利用地6.7248公顷,东南隅原规划未利用地1.6380公顷,西北隅原规划林地3.6394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圣井街道办事处甄上村原规划一般农田1.0151公顷、园地21.9446公顷、未利用地4.3372公顷,宋上村原规划一般农田1.8385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枣园街道办事处(原枣园镇)南皋埠村原规划一般农田4.153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文祖镇三德范东村原规划林地0.2806公顷、园地0.6760公顷、未利用地0.089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辛寨乡辛一村原规划一般农田7.5981公顷,鲍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2.1767公顷,辛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9.0485公顷、林地0.0804公顷、其他农用地1.6750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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