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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全力抓好经营安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宾馆、饭店、各类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商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彻底查找、消除安全隐患,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加强营业高峰期、节日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建立肉类、食用油、奶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产销衔接机制和应急商品数据库,掌握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及分布情况,构建以万村千乡工程和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为依托,以遍及本辖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农家店为销售终端的突发事件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保障应急商品的组织和投放顺畅。各大商贸企业也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做好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准备,合理增加商业库存,发挥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好社会义务。

  六、严格落实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密切监测本辖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准确分析和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要督导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的日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各县(市)、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1家商场(或超市)和1家农家店,监测其在2009年1月17―23日的销售情况(见附件),节后对本地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分别于2009年1月31日前以邮件方式报市局市场运行处;市区承担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有关商贸企业,在2009年1月1日―3日和1月25日―31日期间,每天上午11:00时前将本单位销售情况报市商务局值班室(具体要求另行安排)。遇有市场异常波动、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联 系 人:马永宁 王 珊
  联系电话:86689088、86689435、13001492563
  邮  箱:sjzsswj@126.com

  附件:县(市)重点零售企业春节销售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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