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08〕2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加快“数字杭州”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构建,提升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事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市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统一监管不完善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意见》精神,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测绘工作的开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发挥地理信息技术在“数字杭州”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推进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我市实施经济强市战略和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保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