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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测绘管理工作力量。各区、县(市)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确保产品质量。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测绘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与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有关的地方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副本,测绘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检查和重点抽查。建立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十一五”期间完成我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土地使用权办理工作。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定期对城市各公共场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对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建设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加强测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重复测绘、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系统和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强化测绘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协调作用,统一协调各部门地理数据的整合和利用,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同时,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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