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切实改善我市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努力打造“平安宁波”,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全市开展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全力整治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切实提高建筑消防管理质量和消防设施运行效率,提升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彻底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的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部建立权责清晰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消防标准化管理的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不发生较大的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是指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二)建筑审核验收等合法性手续情况;
(三)消防通道堵塞以及装修改造造成火灾隐患情况;
(四)建筑消防登高救援场地占用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系统运行情况;
(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