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上岗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督查整改、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方案,并于1月15日之前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全面部署。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归口管理的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无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部署。
3.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高层多业主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使之成为社会的共识。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1月16日~3月15日)。
1.高层多业主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多业主建筑业主要加强建筑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整治,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可以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各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的7个方面积极开展自查活动,特别是对公共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情况统计表》(从www.pucha.com.cn下载),并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查改情况报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当地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无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当地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整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高层多业主建筑单位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应逐一进行核实,听取高层多业主建筑单位的汇报。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要加强对其他部门、行业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在2009年2月底前将全部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录入到宁波市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信息网(网址:www.pucha.com.cn,联系人:王梁,联系电话:87500119-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