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重点对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配合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对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将改变建筑外立面和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的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工商、规划、城管部门将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户外广告牌设置是否影响建筑的自然排烟问题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旅游部门负责设置在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中的宾馆饭店的监督管理。
贸易部门负责设置在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中的商场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宣传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分管或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参加教育培训,明确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事故能力。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实施跟踪报道。积极探索建立房产交易与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信息对接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出售登记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在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对隐患进行公示。
(四)督查机制: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加强对本部门的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工作。督查每个阶段不少于一次。
(五)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整治,全面落实“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总要求,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将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整治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火灾隐患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宁波市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信息网,加强部门联动,本着“联合执法、各司其职、有分有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近期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加强对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救人和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