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社保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落实。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征缴力度,加强资金调度,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采暖费的调整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采暖费、春节前将2009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个企业退休人员手上。要认真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能够及时享受低保待遇。要进一步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式,完善费用结算办法,通过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医疗费用按时足额结算。要确保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好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给予企业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抓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要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法律宣传,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企业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职工增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