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监督职责,准确掌握情况,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建设、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管辖项目施工企业拖欠工作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法院要为农民工建立快捷方便的申诉渠道,及时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工作;公安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管,凡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施工建设、餐饮服务、加工类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足额缴纳保障金,建立全覆盖、可操作、能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实施城乡就业和医疗、养老保险工程的安排,以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要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和顺利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国土等部门要抓紧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线调查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实施,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采取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七、准确掌握农民工提前返乡情况,稳步扩大劳务输出成果
各县(区)要及时了解掌握外地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和提前返乡情况,做出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务工作机构,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提前返乡情况台账,动态掌握返乡人员返乡原因及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各县(区)要逐级统计上报农民工提前返乡情况,安排专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提前返乡农民工流量进行重点监测。要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和衔接,加大组织引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实施劳务输转的“四个调整”。一是实现地域调整。要在继续稳定东部沿海地区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东稳西进”战略,积极开拓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宁夏等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西部地区劳务市场,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到这些地区务工就业。二是实现产业调整。要在继续保持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保二增三”战略,即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家政服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第三产业转移。三是实施岗位调整。要大力实施“岗位提升”战略,即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的储备。引导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务工转移,在竞争激烈的劳务市场上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四是实现时间调整。要大力实施“反季节务工”战略,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传统观念,避开春节返乡高峰,利用元旦、春节时期岗位空缺较多、岗位待遇较高的有利时机,获取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为全市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稳定的就业岗位,稳步扩大劳务输转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