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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70号)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促进全面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设社会和谐的新通辽、走在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前列提供可靠保证。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旗县、各行业、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积极抓好应急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政府正在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以各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务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与全市统一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内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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