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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认真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其进行督促检查。正在建设和确定建设的大中型企业项目也要编制应急预案,市发改委、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其进行督查。有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以上内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还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各类应急资源的统筹管理。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建立我市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对现有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质和紧急避难所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调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骨干作用,卫生、市政、危化品处置、公用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动员,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培训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使培训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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