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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经营单位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3 报告与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救援程序
4.2.1 事故接报
4.2.2 预案启动
4.2.3 成立救援组织
4.2.4 实施救援
4.3 应急结束
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 专家组
7.5 演练
8 附则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经营单位概况
全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5家,零售(常年、临时)经营单位3250余家,专用配送车辆5台。烟花爆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品种分为喷花类、吐珠类、烟花类、爆竹类等13类320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危险源主要涉及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烟花爆竹制成品。根据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规模,各批发经营单位年储存量(按照估算药量计算)约在10000公斤左右。危险因素主要是储存通风、垛距、高度、运输通道及搬运、装卸过程中的操作等环节,由于储存保管至经营期间周期长,储存药量大,危险因素会随之增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泰安市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成员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协助副市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供销社、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1名。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消防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组成。发生火灾、爆炸类事故后,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被污染区域的洗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3、技术保障组。市安监局牵头,市供销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畅通、组织运送撤离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6、情况通报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搜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工作。
7、善后工作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政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市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3.3 报告与处置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救援,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6991536)、市安监局(值班电话:6991585)报告。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报警电话:119,110。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