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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禁止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制订的《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公安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超声诊断、14周以上终止妊娠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

  (二)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重点工作及分工

  1.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2.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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