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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政务公开的任务、内容和形式
  深化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充实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务公开的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授权、派出、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各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各基层窗口单位,都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要围绕行政主体的基本职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级要公开执行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收费,以及计划生育,征收(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发放使用,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情况。市、县(区)级要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教育收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置,以及公务员招考,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政务信息。
  2、新闻媒体公开。“一报两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规定、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3、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对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4、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市、县(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公开进驻中心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重点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
  5、利用网络等形式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综合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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