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5.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报考。
二、有关说明
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方可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录取时身份与报考身份必须一致。
3.凡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4.凡属本文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中的第2、3、4类考生,其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5.凡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考生或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三、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学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并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四、报名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3月8日(报名日程见附件1),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附件:1.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日程表
2.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日程表
日 期
| 内 容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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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至2月20日
| 所有区县上传学生报名信息
| 区县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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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至2月22日
| 校对学生报名信息
| 考试院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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