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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市建委建立企业定期讲评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市建委对企业记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工作讲评。
  第十四条 根据人员积分,市、区县建委对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企业负责人
  1.企业负责人积分达到20分时,市建委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
  2.企业负责人积分达到30分时,市建委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处罚结果等信息通报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企业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的,函告国资委。
  (二)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10分时,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
  2.总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15分时,市建委建议企业撤换该总监理工程师,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3.总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20分时,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处理建议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前,限制其在京执业活动。
  (三)监理工程师
  1.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6分时,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
  2.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9分时,市建委建议企业撤换该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3.监理工程师积分达到12分时,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处理建议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前,禁止其在京进行执业活动。

第四章 企业资质条件日常核查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建委依照职责分工对本市工程监理企业是否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日常核验检查。
  第十六条 经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未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限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在京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届满,由市建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企业相关资质等级,降级前已经是最低等级资质的,依法撤回资质证书。

第五章 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建委发现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处理、处罚并记分。有下列行为的,市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二)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报的;
  (四)做出的处罚、处理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的记分不符合《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市建委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现案卷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告整改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企业、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决定、记分及资质条件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外埠从事建筑监理活动的本市建筑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为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处罚处理

计分标准

 

企业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1

安全管理

GQJL101001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

1

1

1

 

罚款10万元

2

2

2

 

罚款10万-30万元

3

3

3

 

罚款30万元

4

4

4

 

2

安全管理

GQJL101002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1

 

罚款10万元

2

2

2

 

罚款10万-30万元

3

3

3

 

罚款30万元

4

4

4

 

3

安全管理

GQJL101003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1

1

1

 

罚款10万元

2

2

2

 

罚款10万-30万元

3

3

3

 

罚款30万元

4

4

4

 

4

安全管理

GQJL101004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1

1

1

 

罚款10万元

2

2

2

 

罚款10万-30万元

3

3

3

 

罚款30万元

4

4

4

 

5

安全管理

GQJL201001

工程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质证书情况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5、6子项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5、6子项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6

安全管理

GQJL201002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工程项目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的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1子项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1子项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7

安全管理

GQJL201003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的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子项第(1)目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子项第(1)目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8

安全管理

GQJL201004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审查的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子项第(3)目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3子项第(3)目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9

安全管理

GQJL201005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子项第(2)目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3子项第(2)目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10

质量管理

GQJL102001

工程监理单位未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11

质量管理

GQJL102002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1

1

2

2

12

质量管理

GQJL102003

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责令停止执业1年

1

1

20

12

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

2

13

质量管理

GQJL102004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50万元

1

1

1

1

罚款50万-100万元

2

2

2

2

罚款100万元

3

3

3

3

14

质量管理

GQJL102005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50万元

1

1

1

1

罚款50万-100万元

2

2

2

2

罚款100万元

3

3

3

3

15

质量管理

GQJL102006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罚款5万元

1

1

 

 

罚款5万-10万元

2

2

 

 

罚款10万元

3

3

 

 

16

质量管理

GQJL2020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签章或加盖质量验收专用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八条三、四款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八条三、四款

责令改正

1

1

1

 

逾期未改

责令改正

2

2

2

 

17

市场行为

GQJL103001

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罚款1倍酬金

1

1

 

 

罚款1-2倍酬金

2

2

 

 

罚款2倍酬金

3

3

 

 

18

市场行为

GQJL103002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罚款1倍酬金

1

1

1

 

罚款1-2倍酬金

2

2

2

 

罚款2倍酬金

3

3

3

 

19

市场行为

GQJL103003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1倍酬金

1

1

 

 

罚款1-2倍酬金

2

2

 

 

罚款2倍酬金

3

3

 

 

20

市场行为

GQJL103004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25%酬金

1

1

 

 

罚款25%-50%酬金

2

2

 

 

罚款50%酬金

3

3

 

 

21

市场行为

GQJL103005

注册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2

市场行为

GQJL103006

注册监理工程师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3

市场行为

GQJL103007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4

市场行为

GQJL103008

注册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5

市场行为

GQJL103009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3万元以下罚款

1

1

 

 

26

市场行为

GQJL103010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5000元以下罚款

1

1

1

1

27

市场行为

GQJL103011

注册监理工程师泄漏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8

市场行为

GQJL103012

注册监理工程师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1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

1万-3万元罚款

2

2

2

2

3万元罚款

3

3

3

3

29

市场行为

GQJL103013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罚款

1

1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2

2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3

3

 

 

30

市场行为

GQJL103014

中标人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

1

1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罚款

2

2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3

3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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