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76号 2008年12月16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市区供水价格的请示》(黄价能交[2007]156号)收悉。黄冈市自来水公司为满足城区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新建第三水厂,改造老管网,致使自来水公司制水成本增加较多;近几年来,由于电力价格几次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提高及计征方式的转变,致使供水企业亏损严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在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前提下适当补偿成本,并参考你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1.3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1.32元/立方米、工业1.49元/立方米、经营服务2.1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30元/立方米。